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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世界法医学的奠基人”宋慈

发布日期:2016-04-08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宋慈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《洗冤集录·验尸图》

  宋慈,福建建阳人,宁宗嘉定十年(1217年)中进士,历任主簿、县令、通判兼摄郡事等职。嘉熙六年(1239年)升提点广东刑狱,8个月之内就解决了200多待决之囚,后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,淳祐间(1241—1252)除直秘阁、提点湖南刑狱,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。

  宋慈对于决狱理刑,态度十分严肃认真。强调刑官对于狱案,一定要反复详审,绝不能抱有一丝一毫的轻率态度。还要求办案必须亲自到现场调查,不能“远远地看上几眼了事,而不亲自去检查,捂着鼻子而不屑于仔细察看”,更不能“凭信一二人口说”,否则容易受下层办案人员的欺骗。这种实事求是、认真负责的精神,是非常可贵的。他所以特别强调这种精神,就是要“洗冤泽物”、“起死回生”,保护那些因冤、假、错案遭难的无辜者。这体现了他的秉公正直的品格。

  他在任提点广东刑狱期间,就经常亲自巡回检查司法机关各部门。有一次,他在审理一件自杀案件时,发现许多可疑的地方,于是便亲自从公案上下来视察尸体。看到死者死后握刀不紧,伤口是进刀轻,出刀重,而自杀正好与其相反——生前以刀割身死,则应两手紧握凶器;刀口处则应进刀重,出刀轻。于是他来到死者的家里,问死者的母亲儿子为什么自杀,老人也感到纳闷,说不清,死者的妻子已几天不在家。他们报告县官,县官说是自杀,快埋掉算了。于是他又走访街坊四邻,死者的邻居说,发案那天夜里,听到死者惨叫了一声,还有杂乱的脚步声……宋慈摸到这些情况后,心里已有数了。接着他深入民间,调查取证,依靠了当地老百性的帮助和证实,才弄清了案情真相。原来是一个土豪为了霸占一个妇女,谋杀了这个妇女的丈夫,又买通了当地官府差役,把死者诬为自杀。想通过这样颠倒黑白,达到霸占这个妇女的目的。宋慈弄清案情后,便查捕了杀人凶手,讯问属实,判决凶手死刑,为民伸张了正义。

  直到今天,这条结论仍为法医学所遵循。这则故事告诉我们,做任何事情都要肯动脑筋,不要盲目地做出判断,要善于细致入微的思考,仔细认真的观察,坚持实事求是,以科学为依据。这样就能准确地掌握事物的本质。

  由于宋慈曾四次担任高级法官,长期从事现场尸体检验,因此,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知识和经验,然后又在总结前人成就的基础上,结合自已的实践,经过两年艰辛的劳动,撰写了《洗冤集录》。此书的问世(1247年)标志着我国法医学的成立,这部著作可称为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医专著。比国外最早的法医著作,即1602年意大利出版的菲德里所编的法医学著作要早三百五十多年。这是一部真正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法医学专著,被后世法医奉为金科玉律。元、明、清三代的法医著作,大都用它做蓝本,加以订正、考辑或补充,成为刑官断狱的必读书,宋慈亦被誉为“世界法医学的奠基人”

  现存《洗冤集录》最早为元代刻本,内容丰富,范围广泛。主要有宋代政府颁布的验尸法令、尸检方法,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非正常死亡,比如勒死、溺死、杀伤、烧死、塌压死和针灸不当致死的检验标准,列举了当时用于自杀、谋杀的各种毒物及急救、解毒等方法。将伤口有无出血和肌肉组织的收缩状况,作为判断生前或死后伤害的依据。他指出,他杀的特点是,死者手上常有格斗痕迹,损伤部位多为本人所莫及。其中有开棺内分娩的记载,则为世界法学史上最早的一例。宋慈还提出在红油雨伞遮盖下验骨的方法,这实际上是利用阳光照射红油雨伞所产生的红外线检查骨伤,与现代用紫外线光照射尸骨检查伤痕的方法相类似。并指出牙齿出血是鉴别窒息死亡的重要证据。这些见解,都已为现代法医学所证实。

  后来,《洗冤集录》流传到海外,明初传至朝鲜,继而日本,直至欧美。不久前美国尚有一新译本印出,足见其影响和意义的重大。

  (中医药博物馆 医史部 郗效)